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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调整公开征集建议项目 |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10月28日 17:31
《景宁畲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2017—2021)》自2017年5月26日经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来,已经实施两年,颁布实施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启动了《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为深入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计划对项目库进行调整、补充,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调整建议项目。
一、建议项目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科学跨越、生态惠民”发展主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打开“两山”新通道,富民兴县再赶超,努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幸福美丽和谐新景宁的目标,紧紧把握“民族”和“生态”两大品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关全县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建议项目主要是四类:
1.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民生和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开展研讨,你认为哪些具体事项需要制定单行条例;
2.你认为现行《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自治法规,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修改,以更好发挥自治法规推动和保障自治县发展的需要。
3.联系具体工作实践和生产经营生活状况,你认为根据自治县的民族特点,需要对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4.现行的立法调研项目库(见附表),哪些可以删除,哪些应当启动立法工作。
三、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0日。
请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可以将书面建议直接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者办公室,也可以通过办公助手、钉钉送发。对收到的建议项目,我们将认真研究考虑。
联系人:叶旭平,13735927399,622199;徐伟,13967051839,663839 ;邮编:323500,传真:0578-5082224;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2017—202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2017-2021年)
(2017年5月2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类项目:具有较强的立法必要性和迫切性,需要抓紧调研并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10件)
1.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已经公布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惠明茶产业发展条例》)
2.景宁畲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3.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河管理条例
4.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开发管理条例
5.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6.景宁畲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7.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山湿地保护条例
8.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例
9.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居民信用促进条例
10.《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现已启动修改工作)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调研、条件成熟时可以争取提请审议的项目(13件)
1.《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修正)
2.制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变通规定
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4.景宁畲族自治县古村落保护条例
5.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医药发展条例
6.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才培养和引进条例
7.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8.景宁畲族自治县渔业资源保护条例
9.景宁畲族自治县环敕木山畲族村寨建设与保护条例
10.景宁畲族自治县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11.景宁畲族自治县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2.景宁畲族自治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
13.景宁畲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2件)
1.景宁畲族自治大漈时思寺(古建筑群)保护条例
2.景宁畲族自治县四小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