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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提前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有补助,最高3.7万元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19年11月20日 09:53 

  景宁新闻网讯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前,景宁县财政、交通、公安、环保和经商科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景宁县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根据车辆类型、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及车辆淘汰时间不同,车主最高可获3.7万元淘汰补助。

  此次补助的营运载货柴油车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9年4月1日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景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符合老旧营运车辆定义,即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大力推进类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鼓励类车辆。

  据了解,老旧车淘汰分两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至2020年6月30日止,第二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对于符合条件的淘汰车辆,报废得越早获得的补贴越多,每过一个时间节点补助将明显下降。车主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车辆回收企业、车管和交通审批窗口咨询并办理车辆淘汰申请。

  “我们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结合措施,大力推进全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逐步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减少营运车辆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蓝天保卫战。”

来源:景宁新闻网 作者:李海景 编辑: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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