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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隔空”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20年02月24日 10:25
疫情期间,特案特办,不聚一处,四方上网,一样庄严。日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与以往刑事案件庭审不同,公诉人、被告人吴某华及其辩护人均未来到庭审现场,而是出现在了显示屏上。这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审理刑事案件,实现了法官在法院、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拘留所、辩护人在律所四地远程联审。
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以吴某华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16件,涉案金额296万元。该系列案执行过程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财产查控线索,成功拍卖吴某华名下的房产和轿车,并将拍卖所得按比例分配、发放给各申请执行人。但吴某华仍有2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尚未偿还。此后系列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虚假申报财产,坚称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刻意隐瞒自己的债权,导致案件执行受阻。
随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陆续接到申请人举报:称吴某华在收回个人债权后,向刘某、潘某等案外人偿还欠款,并多次在电话中提到:“你们向法院起诉,就找法院拿钱,我是不会还钱的!”对于举报线索,执行法官积极调查取证,通过梳理相关人员谈话和吴某华的还账清单,确认吴某华在名下银行卡被冻结后,以现金的方式,陆续向案外人偿还债务达130余万元,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固定证据后,执行法官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县公安局。侦查结束后,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吴某华被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根据查明的事实,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悔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