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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20年03月06日 11:42
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近期,境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为切实保障我县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与广大景宁籍海外华侨华人共渡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流动是感染新冠肺炎的最大风险。境外人员无特殊原因近期不建议回国返景。确需回国返景的,入境前应当提前48小时与县侨联联系(联系电话:0086—578—5626898),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并扫描“丽水侨胞回国申报二维码”(附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境外回国返景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入境时,应按要求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准确填写健康申报卡、入境登记卡等,并通过体温检测等健康检查,服从口岸相关防控要求。要服从统一安排,以专车接送方式有序返景,严禁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上海浦东机场、杭州萧山机场、温州龙湾机场已派驻服务工作组,在上述机场入境的回国返景人员,务必要及时联系派驻服务工作组(驻温州龙湾机场服务组:0086—15057860115;驻杭州萧山机场服务组:0086—15325787219;驻上海浦东机场服务组:0086—15157857673;)和县侨联(联系电话:0578—5626898)。 三、境外人员回国返景后一律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本通告发布前已入境返景但未满14天的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广大群众如发现近14天境外返景人员未处于集中医学观察的,要积极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0578—5089295)。 四、所有景宁居民和境外返景人员应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侨情调查,主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五、凡不主动申报,不配合侨情调查,不配合疫情防控,或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 景宁畲族自治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丽水侨胞回国申报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