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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你我力量 共促放心消费——景宁畲族自治县放心消费情况介绍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20年03月14日 10:45 

  2018年,景宁在全省率先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民宿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办法(试行)》,从民宿农家乐行业的先行试点乡到全县范围内的铺开。2019年,从单一农家乐民宿行业到全县放心消费单位全面推行预赔付保障金制度。自办法实施以来,共筹集先行赔付基金10万元,累计完成先行赔付53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9万元。同时消费投诉量较2017年减少了30%。2019年12月28日,景宁先行赔付提升放心消费质量项目被评为2019年全国民生示范工程。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开展药品、防护用品检查。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开展超市农副产品检查。

  工作人员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校园活动。

  近年来,我县积极响应“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放心消费”工作部署,主要围绕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消费环境、构建共治格局、强化自身建设四个方面,推进了有关工作:

  积极探索 健全工作机制

  在原有机制的基础上,我县还在三个方面努力进行了探索。

  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实施经营主体不良信息共享,加强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工作对接,扩大惩戒范围。对存在不良记录的主体在市场准入、财政奖补、贷款申请等方面进行限制,积极探索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体系。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录入各企业主体不良信息134条,通过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拒绝贷款等金融手段,对20户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干预。

  探索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针对消费纠纷诉讼成本高于调解成本的问题,成立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纠纷诉讼和调解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强化纠纷调解的相关办法,通过县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和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合力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目前,通过诉讼和调解的有效对接,已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争取补偿金15万余元。

  探索实施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办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解决消费纠纷,在民宿农家乐行业试行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民宿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办法(试行)》(景消保委〔2018〕3号)。自制度实施以来,共筹集先行赔付基金10万元,累计完成先行赔付53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9万余元。

  强化监管 优化消费环境

  集中整治,优化市场环境。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排雷”“反不正当竞争集中执法”等消费市场的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5400多人次,查处违法案件261起,结案233件,罚没款金额达81.25万元。特别是成功打击查处了“问题豆芽”案、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还组织集中销毁了一批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总计约2.9吨,货值17.2余万元,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等扰乱消费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优化了消费环境。

  依托创建,营造良好氛围。2019年新增放心消费单位110家,其中放心工厂18家,放心商店36家,放心网店12家,放心餐饮24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54家,放心农家乐民宿20家,东坑镇成为新增的放心民宿示范区。其中新增的放心消费单位主动作出7天(含7天)以上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54家。目前,我县共有放心消费单位219家,分别是放心商店73家、放心网店28家、放心工厂18家、放心餐饮60家,放心农家乐民宿41家,主动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15家,创成3个放心农家乐民宿区。

  凝聚合力 构建共治格局

  源头防控,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手机短信、宣传专栏、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累计发布放心消费宣传信息2000余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解答消费者咨询2000余人次,不断提升群众的关注度和重视度。

  科学引导,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最美放心消费单位”评选。秉持消费者的口碑就是经营者最好的“红黑榜”,对放心消费建设中起引领作用的经营户进行表彰,对于屡招投诉的经营户、经营行业,进行行政约谈、处罚。2020年“315”纪念活动期间拟表彰8家单位为2019年度丽水市最美放心消费单位。

  夯实基础 强化自身建设

  拓宽渠道,积极化解消费纠纷。在各类投诉举报热线统一整合为“12345”的基础上开通了消费维权移动热线511315,实行24小时接听,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要求对咨询投诉举报24小时内进行处理。同时,启用消费维权微信和QQ账号,方便维权者实时交流、提供维权证据及材料。据统计,2019年,县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92件,其中投诉17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3.71%;咨询115件,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1万元。

  坚持宣传,系统信息工作再获表彰。县消保委以丽水市县区级消保委第一名,全省县区级消保委第五名的好成绩荣获2019年度全省消保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表彰,这是县消保委自2018年首次获评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后连续第二年获此殊荣。自“放心消费在景宁”系列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县消保委在省、市消保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坚持消费维权和信息宣传两手抓、两促进,不仅在全面推进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不断壮大消费维权队伍等各项工作中取得骄人成绩,更在消保系统信息宣传中累结硕果,消费维权工作质量与消保信息宣传水平均取得大幅提升,为推动消保工作和助力上级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赞誉和上级消保委的充分肯定。

  下阶段,景宁将继续深入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景宁”行动,为畲乡人民营造更加放心、贴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为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作出更大的景宁贡献。

来源:畲乡报 作者: 编辑: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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