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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jnnews/ 景宁新闻网 2020年03月25日 16:14 

3月25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2020年第2号通告,决定2020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区内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森林禁火期,严格执行七项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五、严禁烧山狩猎、烧野蜂窝;
六、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草灰;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已到关键时刻,野外防火责任重大,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里就带大家一图看懂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来源:丽水发布

来源: 作者: 编辑: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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