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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21-09-08 16:17 来源: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拟认定梅 平、夏春来、傅煌江、杨仕引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梅 平,男,1984年07月出生,景宁县鹤溪街道人。         

夏春来,男,1974年12月出生,景宁县大均乡大赤坑人。

傅煌江,男,1980年03月出生,诸暨市江藻镇梁店村人。

杨仕引,男,1973年02月出生,诸暨市王家井镇五中村人。

22021年7月17日,ERE景宁大均急流救援培训基地开展第四期SW1-2培训。下午3时40分许景宁红十字户外应急救援队副队长梅平、ERE教练杨仕引、大均村民兵连连长夏春来、学员傅煌江正在大均急流救援培训基地开展日常训练时,听见有人在大均潭喊救命。傅煌江、梅 平、夏春来听见喊声后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游向溺水者,合力将溺水者救上岸,溺水者上岸后正常无损伤。

时隔20多分钟后,大均潭再次发生溺水事故。梅 平、夏春来、杨仕引听见呼救后立即跑向事发水域,梅平和杨仕引首先入水将已经下沉的溺水者救出水面,溺水者此时已经口吐白沫,面色发黑,夏春来等人一起将溺水者救上岸边实施急救处理,几分钟后溺水者恢复正常。事发地水流湍急,水较深,离岸边较远,水下情况复杂,情况十分危急。在此训练的梅 平、夏春来、杨仕引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水中,合力将溺水者成功救上岸。

经调查,先后溺水的两名溺水者,一名为青少年李某(男,16岁);另一名为青年陈某(男,24岁),两名溺水者与梅 平、夏春来、傅煌江、杨仕引四人均不认识,无亲属关系,事件过程中没有伤亡情况发生。

梅 平、夏春来、傅煌江、杨仕引为保护溺水人员的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水中救人,其行为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共七天。请全体同志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向景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借机诽谤诬蔑。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5896139、5896131。

特此公示。

                                         景宁县公安局
                                 2021年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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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