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征兵开始啦!
如何进行报名?
有哪些政策支持?
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来看
征集时间
男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女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10日18时
应征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
关注“浙江征兵”公众号,在报名时间内进入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入伍通道”直通报名页面。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特别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1.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2.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
1.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3.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纹身瘢痕:
1.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2.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具体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家庭优待金(年)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发放。另外西藏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2.5倍发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1.5倍发放。
(二)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入伍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发10%。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按60%发放(2022年景宁县60%奖励金发放标准为22943元);
(三)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022年秋冬季退役的服役2年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标准是31092元。
(四)学费减免: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等优待。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标准金额补助,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助。)
(五)升学、复学优待:
1.大学生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毕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专科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4.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免试入学。
5.高中、初中学历退役士兵提升学历。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六)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①军士服现役满12年;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到8级残疾等级;
④烈士子女。
(七)免费社会技能: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八)定向考录:
《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规定:每年公务员至少安排100名指标,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面向从本省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招录(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同服务基层项目共享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九)专项保障:
享受退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军官、军士住房公积金等。
(十)权益保障:
1.现役军人入伍时由人民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庭,可以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帮扶援助。
3.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4.义务兵父母可以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5.退役后向退役事务部门申请优待证,享受公交免费、国有景区免门票等拥军优惠政策。
此外,《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明确了其他优待政策。
大学毕业生激励政策
丽水地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受国家和地方现行优待政策之外,相同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还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严格落实定向招录企事业编制岗位。每年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至少安排1个事业编制岗位,用于招录(聘)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标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入伍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发10%。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仍按原标准发放奖励金。直招军士奖励金按照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义务兵入伍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补助视力矫正手术费用。大学毕业生以参军为目的,在丽水市范围内进行视力矫正手术后,确定为本年度新兵的,凭入伍通知书,按实际支出的视力矫正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最高不超过18000元)。在规定的退兵期限(半年)结束后统一补助,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所需资金由义务兵入伍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四)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原先就职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服役期间(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军士)保留人事关系;原先就职国企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可直接聘用为国有企业人员。服役期满回原单位的,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工作调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愿意加入专武干部队伍的,根据实际表现,在乡镇(街道)人武副部长或干事选拔过程中优先考虑。
(五)优先招录编外工作人员。由人社部门统筹,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外人员、合同制消防员等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贪污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退役军人工作、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咨询热线
景宁县征兵办公室:0578-5627076 0578-2735857
红星街道18867833897/613897
鹤溪街道15024611123/631123
大均乡19817609288/519288
澄照乡13567630930/690930
梅岐乡15168022939/692939
东坑镇15057899688/576688
大漈乡18767808018/558018
景南乡15157881283/674283
雁溪乡15988018277/588277
渤海镇15728067377/665345
郑坑乡15857859930/539930
九龙乡15857873399/583399
沙湾镇18857801048/571048
梧桐乡13587147745/517745
标溪乡15805881695/611695
家地乡13732555629/622629
大地乡15990879559/611559
毛垟乡13757829766/688766
秋炉乡15925741477/571477
英川镇18805880290/510290
鸬鹚乡15157823531/513531
廉洁征兵 请您监督
廉洁征兵事关党、国家和军队形象,事关部队纯洁巩固和战斗力提高,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请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
浙江省监督举报电话:
0571-87342291
15557175981
丽水市监督举报电话:
0578-2735317
景宁县监督举报电话:
0578-2735850
0578-27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