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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钓三鱼” 6人被行拘

2020-11-10 15:45 来源: 记者:李烨 留李涛

人民公园本是市民们休闲娱乐的地方

但却有人公然“钓三鱼”当众赌博

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近日

景宁县警方组织警力开展抓赌行动

抓获了6名参赌人员

现场直击

在人民公园的赌博现场围了里三层外三层,有不少人在参与一种叫做“钓三鱼”的赌博,也有不少人在围观。

一名身穿粉红色衬衫的男子手里拿着一沓钱,在收取参赌人员的赌注后,将硬币抛到地面,根据输赢,该男子再进行分钱。

巡特警大队当即组织警力将涉赌人员抓获,案件交由鹤溪派出所办结。

据了解,雷某某、季某某等人在人民公园以“钓三鱼”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次押注100元、200元不等,单轮赌资超过500元,警方总共收缴赌资3600余元。  经调查,雷某某、季某某等6人对自己的赌博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警方已依法对雷某某、季某某等人

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15日

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钓三鱼”是一种赌博方式,如果有市民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的,欢迎拨打110进行举报,接下来民警将加大巡逻,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种具体行为】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赌博犯罪。


【赌博被抓后有什么代价】

一、轻者治安行政拘留,长期以赌为业或开设赌场等人员将被刑事拘留至判刑。

二、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三、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

四、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五、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赌博危害巨大

小则损失钱财,大则家破人亡

对参赌人员身心、工作、生活和家庭危害无穷

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认清危害,抵制赌博,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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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曾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