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  社会新闻 > 正文

景宁县人民法院法制“云课堂”开讲 3000多名学生在线学习法律知识

2020-11-10 16:34 来源: 记者:潘柳清 部分资料来源网络

11月9日下午,县人民法院联合教育局开展法制“云课堂”活动。在城北中学的录播教室内,法院工作人员以鲜活生动的案例,解释了什么是校园霸凌、施暴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避免校园霸凌等问题,告诫同学们要遵纪守法,谨慎交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而在实验一小、民族小学等六所中小学校,3000多名学生在各自班级内在线观看了此次“云课堂”,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新颖的教学形式,不仅减少了课程的时长,又尽可能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到这些法律的知识。

接下来,县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不同主题的法制“云课堂”,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扩展小知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72条增加到132条,增加了将近1万字。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大保护基础上,增加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细化的条文、明确的罚则也让这部法律更有可操作性。

首次给学生欺凌下定义

规定学校防控处置机制

在“学校保护”一章,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包括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增加可执行性

明确规定了很多罚则

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违法后的“法律责任”一章共有9条,几乎都以一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作为结尾,没有单独制定任何一项处罚措施,缺乏有效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手段。这次未保法修订,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规定了很多罚则,使这部法律有了力量,“长出了牙齿”。

以禁烟为例,现行未保法对于法律责任只有笼统一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修订增加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也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而且还特别标明本法所指的“烟”包含了电子烟。

违反上述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售烟给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可以对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

责任编辑: 曾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