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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11-25 15:06 来源: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随着冬季寒冷天气的来临,新冠病毒进入新的活跃期,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扩散蔓延,确诊病例从4000万到5000万,仅用时21天,创下1000万病例增长的最短记录。截至11月23日,全球新冠确诊病例超过5800万。随着国际人员和货物往来的增多,我国面临的境外输入病例和进口货物导致本地传播风险增大,仅11月以来就有新疆喀什、上海、安徽、天津、内蒙古等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巩固丽水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增强个人体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时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做好测温、亮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强化公共场所防疫措施

车站、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医疗机构、线下培训机构、零售药店、养老机构、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图书馆、影剧院、KTV、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出租车、网约车业主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一码一测一口罩”通行制度以及预防性消毒、公共卫生管理、规范垃圾分类管理、科学使用空调等防疫措施;对公共物品、扶手把手等高频次接触物品,加密消毒频次,避免交叉感染;要强化档口、案板、器具物表面、食品储存冰箱或冷库内表面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看守所、监狱等重点机构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预防聚集性疫情。全面倡导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急诊除外),减少院内人员聚集。小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其他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按《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实施意见》(丽防指发〔2020〕5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控制进口冷链物品传播风险

广大市民应去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和物品,建议使用一次性手套挑选;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养成扫描“冷链食品溯源码”的习惯,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碰,储存时要采用独立封闭包装;加工处理进口冷链食品时,注意生熟分开,尽量避免生吃,要充分煮熟后再食用;尽量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收到来自这些地区的邮件、包裹应对外包装进行擦试消毒后方可打开。


四、做好发热病人科学就诊

广大市民群众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疑似感染症状的,要及时主动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如在14天内去过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搭乘专车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其他发热病人,在做好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防护措施后,可自行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五、尽量做到非必须不远行

广大市民非必须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远行;如需外出,要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凡中高风险地区来丽返丽人员,返回前应自觉向当地申报,返丽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来丽返丽时按要求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信息的,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六、减少聚集性活动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社区(村)、居民个人在冬春季期间,要合理控制会展演出、红白喜事、宴请酒席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非必须不举办大型群体性聚集活动。大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须严格遵照《浙江省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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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曾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