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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备案看过来 ——景宁县托育机构备案须知

2020-12-16 16:55 来源:

#一、什么是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是指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集中保育和照护服务的机构。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的机构,有些属于托育机构,有些不属于托育机构。托育机构主要提供婴幼儿的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等服务,家长或监护人不在现场。

# 二、哪些托育机构需要备案?

备案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后,符合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名称、地址、园长(负责人)、服务形式、托位等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办托育机构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应当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选址注意事项,一般要求建在一楼,每班生活用房面积不少于159平方米,室外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远离农贸市场、加油站等来往人员多、不安全的场所。

#四、如何审批(登记)?

1、营利性托育机构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3、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五、如何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托育机构实行属地备案管理。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机构所在区、县(市)的卫健部门备案。

  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4、妇幼保健机构出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住建部门规定应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多久可以批准?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齐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后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七、咨询方式

相关科室: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公卫科)、妇计中心( 儿童保健科)  

办公地点:景宁县鹤溪街道环城南路13号  

咨询电话:0578-5628022、0578- 562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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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曾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