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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1-09-19 09:40 来源:

景宁县公安局关于加强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证我县“中秋、国庆”期间低空区域安全,给全县人民欢度“中秋、国庆”双节营造一个平安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秋至国庆期间(2021年9月21日至10月7日),景宁县公安局将对县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严格安全管制。

二、中秋至国庆期间(2021年9月21日至10月7日),除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其余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

三、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景宁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来源:景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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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曾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