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让城乡居民最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从2021年1月1日起,景宁县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升至225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倾斜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元提升至10元。
据了解,景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通过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保险政策,今年是第8次调整待遇,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数达68455人,全县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225元,11年内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165 元,涨幅275%。
本次调整自2021年1月起执行,2021年1月至12月的调增部分,于2021年12月一次性补发,现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据统计,本次调整将有2.4万人(年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