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并征集财产线索的公告(二)
为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公布下列不履行义务人员信息并敦促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主动履行的,本院按照相关规定,对执行费予以减免。同时,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本院尚末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核查处置变现后,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78-5091110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0日
来源:景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