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千峡湖库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夜鹰”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着便服进行夜间执法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
18时左右,执法人员巡查至那云温泉度假村·悬崖上的“天空之城”水域时,发现嫌疑人正撑着竹排在水上作业。为确定嫌疑人是否在进行非法捕捞,执法人员兵分三路展开调查。第一组人员从天空之城内部道路出发,以散步的方式在岸上跟随嫌疑人,第二组人员在白马寮大桥上蹲守,第三组人员在绿道沿岸观察,时刻关注嫌疑人动态。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蹲守,执法人员在嫌疑人上岸后当即将其控制。据初步调查,嫌疑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全县范围内设立禁渔区以外的江河、山塘和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除禁渔期禁渔制度,还需注意鹤溪河、石门楼坑等7个禁渔区的禁渔制度,禁渔区内全年禁渔,禁止包括娱乐性游钓在内的所有作业方式。
禁渔期间,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禁渔制度,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禁渔区禁渔时间:
全年
景宁畲族自治县禁渔区禁渔范围:
1、鹤溪河:溪口大桥处堰坝至三枝树村;
2、石门楼坑:石门楼坑与千峡湖汇流处至红星街道金村村;
3、毛垟乡毛垟潭:毛垟潭至底垟潭及上、下游河滩;
4、毛垟乡沙垟门前潭:沙垟门前潭及上、下游河滩;
5、瓯江小溪上游景宁段:红星街道溪口大桥至沙湾镇七里大桥段;
6、龙潭桥水库:水库大坝至王木坑村村尾;
7、际头水库:大坝至际头水库库尾仙山与炉西路口分叉。
禁渔区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包括娱乐性游钓在内的所有作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