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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开出全市首张水上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2020-08-11 17:16 来源: 通讯员:潘国民 施林鹏

8月10日上午,景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水上交通执法中队通过非触碰式视频监管系统发现浙景宁渡0067号船舶未按规定悬挂国旗,决定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出《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对其不予处罚,限期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改。

这是《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施行以来,丽水市开出的首张水上交通领域《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据了解,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

景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全面提升交通领域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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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