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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5号)

2021-01-16 18:55 来源:

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第25号)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优势和作用,筑牢“人、物、环境”同防网络,加大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景返景人员及进口冷链食品、物品排查力度,坚决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疫情有效信息有奖举报举措,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举报对象及内容

(一)运输、采购、储存、经营、加工、使用未取得“三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浙冷链二维码)进口冷链食品,经查证确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掌握以外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境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包括宾馆等),故意隐瞒不报的,经查证确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掌握以外的;

(三)实行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未按规定落实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45


三、领报奖励方式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四、附则

(一)同一线索,涉及两人及以上举报的,奖励首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例举报线索奖励;

(二)当事人及家属主动提供返回信息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得纳入奖励范围,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三)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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