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2021第14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6日起,恢复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登记销售;恢复全县集市集日、公园广场舞等活动。
特此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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