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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为陈辉同志申报个人二等功的公示

2022-04-07 10:20 来源: 景宁新闻网

  经景宁县人力社保局和景宁县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审核,根据《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表彰办法》(丽政办发〔2016〕110号)规定,拟为陈辉同志申报个人二等功,并推荐陈辉参加2022年度丽水市第十届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评选,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7日至4月13日,共七天,请全体同志进行监督和评议。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和奖励科或县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来访、来电、来函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借机诽谤诬蔑。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县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和奖励科,电话:0578-5625621,地址:景宁县人民中路135号。

  县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0578-5896139,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新田路6号,2楼202室。

  特此公示。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2022年度丽水市第十届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候选人简要事迹


  陈辉,男,1990年9月出生,景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时35分许,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民警陈某,辅警陈辉、王某某、陶某某正依法在景宁大型十字路口开展违法行为查处勤务时,发现有一辆改装的电动三轮车并示意其停车检查,但该车并未停车,车辆驾驶人陈某某直接冲卡逃避检查。随后执勤人员陈某、陈辉等人在景宁大树脑公交站牌附近发现该逃逸车辆,因车辆驾驶人陈某某不配合执法工作,执勤人员驾驶警车将陈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拦截下来,被拦截后陈某某拿出在三轮车坐垫下的菜刀,朝刚从警车上下来的陈辉砍去,连砍三刀,前两刀未砍中,第三刀砍到了陈辉的胸部。陈辉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冲上去将陈某某手中的刀夺下,并在同事的配合下制服非法三轮车车主。随后陈辉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检查,陈辉胸前有18厘米长的伤口。经鉴定,陈辉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陈辉的行为为其他执勤人员和人民群众免受生命安全威胁及控制陈某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1年7月,其行为被景宁县公安局确认为见义勇为。2021年12月,被景宁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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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