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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四年!景宁这起重型半挂车致两死一伤案宣判

2020-06-17 16:16 来源:



6月16日上午,景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19鹤溪街道环城西路25号门口路段重型半挂车致两死一伤案,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19日,被告人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澄照乡宏益沙场出发向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环城西路25号门口路段时,遇上前方道路拥堵。道路拥堵由张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另案起诉民事赔偿)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事故路段违法临时停车,违规上、下客导致。由于被告人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轮制动失效,半挂车各轮制动不良,撞上正常行走的行人陈某某和叶某某,继而又和郑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及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郑某某和叶某某当场死亡,陈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5月1日,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车辆检测、事故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据,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因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当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彭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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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