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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养犬新规来了,这些行为要注意!

2020-11-12 10:53 来源: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最新出台的《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我们挑选了在日常生活中咨询最多的几条新规。该《规定》全文会附在文后。




个人饲养犬只的条件是什么?



规定:个人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 第十四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除因导盲、导听、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残疾人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

违规: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大型犬指哪些呢?



大型犬指成年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在6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85厘米以上的犬类,包括阿拉斯加雪橇犬等大型犬种。



烈性犬指哪些呢?



烈性犬指犬性狂燥、凶猛、具有攻击性,且体型较大的犬类,主要品种有:拳师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犬)、美国比特斗牛梗、斯塔福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菲勒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西班牙加纳利犬、牛头獒犬、罗威纳犬、德国杜宾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日本秋田犬、比利时牧羊犬、荷兰牧羊犬、法国狼犬、捷克猎狼犬、川东犬(重庆犬)、佛兰德斯牡牛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阿富汗猎犬、威玛猎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苏俄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大丹犬、长须牧羊犬、凯利蓝梗、伯德梗、澳洲牧羊犬、灵缇、沙克犬、寻血猎犬、猎狐犬、犬雪达犬、罗德西亚背脊、俄罗斯高加索、波音达犬、伯恩山犬、中华狼青犬、昆明犬、美国恶霸犬等犬种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带犬只外出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束犬链(绳),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措施有效管控犬只;

(三)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采取佩戴嘴套、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等措施有效管控犬只;

(四)主动避让他人;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

违规: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未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犬只吠叫干扰他人生产生活或者在人群聚集场所放任犬只追逐嬉闹干扰他人,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有效管控犬只,或者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外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犬只可以散养吗?答案:不能哦



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科学、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不得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外出;

(二)单位养犬的,在单位内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免疫、诊疗需要,禁止外出;

(三)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犬只吠叫干扰他人生产生活;

(四)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避免犬只伤害他人;

(五)不得在人群聚集场所放任犬只追逐嬉闹干扰他人;

(六)不得在公共通道、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违规:在公共通道、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遗弃犬只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能带犬只去哪些地方呢?



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一)医疗机构、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但是携带犬只办理犬只登记、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的除外;

(四)除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绿道、游乐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宾馆、候车室、停车场等前款规定之外的场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或者附条件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并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

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特定活动期间,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置明显标识。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的同意。

残疾人携带用于导盲、导听、扶助等的服务犬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违规: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的,由有关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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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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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曾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