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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抓!

2022-08-30 22:22 来源: 记者:贺坤 通讯员:柯杰

8月30日上午,景宁千峡湖库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在大均乡一处密林内,将当天凌晨查获的蕲蛇和野生石蛙放归大自然。

原来,这些野生动物都是我县居民钟某某和邱某某为谋取私利,在千峡湖库区非法捕获。8月29日晚,千峡湖库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渤海镇安亭村非法捕捞野生动物。景宁千峡湖库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叶冬冬说:“到现场后发现有两辆疑似嫌疑人的摩托车,于是我们便躲在暗处伺机进行抓捕,经过三小时的蹲守,在凌晨12时10分左右,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过现场清点,发现一袋野生石蛙,有24只,重2.8千克,还有一袋有一条蕲蛇,长约1.5米,重1.2千克。”

蕲蛇,学名尖吻蝮,俗称五步蛇,头呈三角形,吻端有短而上翘的突起,背部有灰黄色菱形斑块,因其毒性大,人畜被咬后短时间即昏倒而得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石蛙学名为棘胸蛙,生活于海拔600至1500米近山溪的岩边。两种野生动物都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执法人员连夜对嫌疑人进行审查,将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嫌疑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下一步,景宁千峡湖库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石蛙和蕲蛇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私自猎捕,切勿以身试法。接下来,执法队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库区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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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嫣红